(试 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有关单位与邪教斗争的积极性,廊坊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邪教反动宣传品的举报与清理实行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事项
(一)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或公路、铁路、街道等发现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及时举报并提供具体地点及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提供邪教反动宣传品或邪教标志物制作地点,提供正在进行的邪教违法活动线索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对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及时进行清理、清除的,一经查实,对清理、清除人员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奖励
提供邪教反宣品、邪教标志物地点或举报邪教活动线索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奖励。
1、提供20条(件)以下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地点的,奖励5元至50元;
2、提供21条(件)以上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地点或提供大型(大规模)邪教条幅、横幅、反动标语地点的,奖励50元至100元;
3、将正在从事违法活动的邪教分子扭送到公安机关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
4、举报内容涉及省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省公安厅《关于对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简称《通告》)违法犯罪活动条款的,按《通告》执行。
(二)清理奖励
对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进行清理、清除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奖励。
1、清理、清除20条(件)以下奖励5元至50元;
2、清理、清除21条(件)以上或清理、清除公共场所的大型(大规模)反宣品及邪教物品奖励50元至200元。
三、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举报;
(二)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举报,微信公众号为“廊坊反邪警示”;
(三)到当地基层村(街、居)委会、派出所、乡镇综治办、县(市、区)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举报;
(四)清理、清除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的人员或单位,扭送邪教违法分子的人员,应及时向当地乡镇综治办(防范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报告。
四、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要实名举报,留下联系方式,方便日后核实、兑现奖励事宜;
(二)接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奖励兑现
小额奖励可通过“廊坊反邪警示”管理员微信号对举报人发放“红包”,5个工作日之内兑现。大额奖励由廊坊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兑现或委托县级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代行兑现。
本通告由廊坊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负责解释。
廊坊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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